2023年第五届大凉山戏剧节开幕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是该当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有责性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的第三个要件。
由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以宪法为核心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宪法规范性和建构性双重功能的重要标志。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
[10]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2]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当前立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良法善治的内在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距离。[42]张震:《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蕴涵与立法表达》,载《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3期。目前在备案审查实践中所进行的立法监督工作主要限于合法性审查层面,真正基于宪法而开展的审查仍属凤毛麟角,尚未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实践,合宪性审查自身的独特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彰显。
除了审议环节外,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还有一种情形,即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这些原则性规定虽然极其重要且其适用场域和方式明显不同于微观的具体性规定,但其毕竟只是适用于某些局部领域而不具有涵盖全面、贯通全篇的总括性特征,且此类原则性规定一般可以放在对相关宪法制度的介绍中一并加以分析和探讨。在近年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所有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经宪法法律委统一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都要进行合宪性审查并通过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汇报以及提供参阅文件等方式予以说明和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而这种建构功能首先就是通过公共治理规则的有效供给而得以体现和实现的。作为我国社会长期渐进式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展现出鲜明的动态式、开放性的发展过程。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应当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立场和遵循。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背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予以纠正或撤销,以确保国家的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进入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逻辑 。目前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
又需要从法理层面上进行全景式地描述与勾勒,以解决理论上的圆融性和自洽性问题。如果认为宪法精神体现在宪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宪法规范形成的整体性价值中,[28]那就需要从宪法的整体性价值中去解读宪法的精神。[21]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第2版。这无疑对把好统一审议环节的宪法关、提高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12]得到了最广大人民发自内心的真诚拥护和自觉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因此,在强调立法过程中合宪性审查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还应当重视法律运行过程中事后的监督性审查,结合法律适用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对相关立法的合宪性作出具体的甄别和判断,以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确保每一部立法、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从制定到实施自始至终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此种意义上的宪法精神既不像宪法规定那样直接以文本表述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也不像宪法原则那样可以直接从宪法的纲领性条款或制度建构中归纳出来,而需要从宪法文本乃至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主要任务等文本以外的因素中推导、论证、引申出来。[1]而在这一进程之中,宪法的作用须臾不可或缺。
也具有促进和保障国家治理与国家建设有效开展的建构性功能,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提供着有力的法治保障。[3]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发展成果,是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4]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着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的指引与依据。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我国宪法的精神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凝聚着现代化的中国经验、中国成就、中国方案,蕴含着宪法文明的中国价值、中国风格和中国力量,凸显着宪法和现代化相互关系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与自信。正因如此,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既是坚持依宪立法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显著标识和首要环节。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一系列大政方针、重要原则,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宪法为核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首要考量和必然逻辑,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现实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不仅确认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具有相应的立法职能,而且强调了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与宪法法律之间的效力层级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是制定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必不可少的立法前提。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实际上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制度化、法治化实现过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制定并实施宪法法律而建构治理规则、维系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的过程。当然,更多的宪法规定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原则性特征,因此,需要通过普通立法加以承接和细化,从而使宪法规定成为便于具体操作的法律规则,如,《宪法》第15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规定,为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提供了依据。[25]如果认为宪法精神是表达某一部宪法的数项基本原则,那把握宪法精神的关键就在于认定宪法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法治工程,依宪治国最关键的制度措施,就是要将依宪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核心,既是完善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式要件和外在标志,也是判断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实质性标准。
党的领导贯穿于我国立宪、修宪、行宪的全过程各方面,从而成为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最高政治原则。[49]结合立法经验和工作需要,《立法法(修正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律案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尽管宪法精神既可以为宪法规定所蕴含,也可以为宪法原则所体现,但如果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对象加以考察的话,宪法精神显然具有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的理论模型所无法涵盖的内容与难以企及的高度。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注释:[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48]邢斌文:《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确认》,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当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并不意味着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都必须在宪法文本中直接找到某一条或某几条对应性依据,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22]习近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2013年11月—2019年7月),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8页。
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是衡量是否以宪法为核心的三维判断标准。因此,宪法精神绝非抽象玄虚的理论推演或高不可及的宏大叙事,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宪法制度依托和实践价值。
《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对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研究,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精神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林来梵:《八二宪法的精神》,载《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5期。
诚如有学者所言,依宪立法不仅是一项立法原则,而且是一种宪法实施行为,由立法机关依据宪法进行立法是宪法实施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常态化方式。[23]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首先就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一般来说,立法过程中的审议环节是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关键阶段,是立法机关对法案本身进行全方位审查讨论把关的法定程序。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植波澜壮阔的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精华,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汇聚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依托的制度规则。
可以说,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压舱石,是法治统一的定盘星,只有坚持以宪法精神和原则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气质品质,以宪法条文和规范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6]才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证宪法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53]自2019 年以来,各年度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几乎都披露了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宪的典型事例。
其合理建构和有序推进,既需要聚焦其中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究与分析,以回应实践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尤其是如前所述,在目前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宪法适用者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往往可以看做是对有关宪法规定之含义的深度挖掘和分析,这就更加拓展了宪法精神的存在空间,也极大增加了认识和把握宪法精神的理论难度。
这里显然运用了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个别条款在特定时期的特定含义,也不是机械地对宪法规定的内涵进行字面化的机械解读。[20]可以说,人民性是我国宪法最鲜亮的底色和标志。